【大公報訊】一名染有毒癮的積犯,疑於吸食毒品後,腰纏菜刀並假扮乘客於尖沙咀及紅磡一帶三度打劫的士司機,共劫去約二千六百元財物,其中兩次更有一名同黨協助。惟「怪匪」最後一次犯案後事主不甘被劫並報警求助,警方即時在案發附近地點作大規模截查,終發現怪匪腰纏菜刀,在警誡下怪匪承認三度打劫的士司機。該怪匪昨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三項搶劫罪,被法官重判監禁七年八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對本港市民造成威脅,法庭有必要向公眾發出訊息以保障大眾安全。
有吸食毒品可卡因習慣的四十二歲被告楊一煌,昨日在高院承認三項搶劫罪。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,有十九項刑事記錄的被告一生於監獄及戒毒所進出,他亦剛從○六年離開喜靈洲戒毒所,不過仍戒不掉吸食可卡因習慣。律師指被告有兩名已成年兒子,均是大學畢業,而他亦以兒子為榮,但無奈難戒除毒癮,最終導致與妻子離婚。律師指被告犯案時均受藥物及海洛英所影響,現時已感後悔。
高院暫委法官簡士勳判刑時指,被告於凌晨時分三度持刀指嚇的士司機且行劫,其中有兩次更使司機受傷,需入院治療。簡官指接納辯方指被告因吸食毒品可卡因受其影響而犯案,但這並不是有效求情因素。簡官指被告的所作所為對社會大眾,尤其是的士司機構成威脅,法庭需要發出訊息保障他們,最後簡官決定重判被告監禁七年八個月。
據控方案情指,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晨與一名男子假扮乘客登上一部的士,未幾被告拿出一把十二吋菜刀架在司機頸上表示打劫。最後二人拿走司機一千元及一部手機後離去,期間司機曾反抗導致其枕骨有瘀傷;四日後,被告與同黨再以同一手法打劫另一名的士司機,並劫去一千三百元及一部手機,期間司機曾反抗導致其左邊臉、左膊及左手均受了刀傷。
十一月二十日凌晨,被告再假扮乘客登上的士,並以同樣手法打劫司機,拿去他三百五十元後離去。事主立刻報警,警方即在劫案附近進行大規模截查,終發現被告腰纏菜刀並拘捕他。警方亦在被告身上搜出一張屬於事主的油站發票,警誡下被告承認曾犯下該三宗劫案。